《最貼近民眾的社區心理健康講座》
2020 年 09 月 25 日《中秋節10/1(四)當日休診、10/2(五)、10/3(六)照常看診》
2020 年 10 月 01 日
社群軟體在網路及手機普及後,成為現代人溝通管道的一環。手機的使用年齡也逐漸降低,甚至成為教師-家長-學生這三方用以傳遞訊息的重要樞紐。人際間的互動也分割至網路世界,從多方通話到群組的設立,隨時代演進的社群軟體早已經深植日常生活中。以往被時間空間限制的互動模式被打破,轉而以更快速、或許更有效率的方式進行。
然而,這也衍生許多未成年者的適應困擾。以認知發展理論來看,初由家中長輩建構的價值觀,在小學階段混入教育體系建構的社會規範,在邁入高年級時隨著認知的成熟,與同儕釋放出價值觀相互碰撞,以這些材料築構最終屬於自己的道德標準。上述這些階段都需要時間消化理解,過去網路不普及,孩子有足夠的時間在跨情境間轉換,如今這樣的轉換時間被壓縮,甚至情境間的界線變得模糊混淆。尚未成熟的個體很容易焦慮不安,內在能力不足以消化堆積的情緒,最簡單的方式就是結黨,然後把情緒丟到另一個人身上,這樣的甩鍋行為應該不難理解,網路匿名的特性又帶給人不需負責的假象,因而增強了攻擊的力道,加總起來的後果是這些孩子不曾想像過的:集體霸凌。
由於這是新興的議題,對於家長及教育者來說應該都無前例可循。法學專家已經就相關法源整理出適用的條款,包含刑法第27章公然侮辱罪、刑法第310條誹謗罪、刑法第318條妨害秘密罪、民法侵權行為第195條、個人資料保護法第5條等等,教師及家長需要針對新型態的衝突進行知識更新,有了知能的立論基礎,應對被害者及加害者的質疑,遂能剖析行為並進行修正,大部分的時候,尚未成熟的個體無法體會自己的行為將會負上什麼樣的責任,縱使現行法律保障未成年者能夠免責或減緩刑責,但引導孩子看到自己的行為在未來將會造成怎樣對應的傷害,則是身為監護人及教育者的職責。
無論是被害者或加害者,事後的輔導都很重要。過去的經驗告訴我們,許多加害者過去都是被害者,從心理彈性的觀點來看,事件發生後的究責無法阻止事件的輪迴,更重要的是協助他們運用自己的判斷能力去解析事件、培養他們容忍不同意見的存在、尊重與我不同的個體、嘗試妥協並與人合作,方能進一步訓練他們成為獨立思考的個體,做好進入社會的準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