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災難的啟示~心理從業人員面對的挑戰與調適》
2020 年 04 月 29 日《不分國界膚色,醫護支持醫護》
2020 年 05 月 02 日
『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,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,不罰。
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,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,顯著減低者,得減輕其刑。』
通常犯案當下(行為時)可能無法立刻判斷是否受精神症狀影響,但是鑑定醫師通常會”假設”精神症狀是有連續性(很少突然出現一個症狀又突然消失),而根據犯案前與犯案後的精神症狀去判斷,當然還要參考很多的side information,還有一個台灣人很強調的因素—輿論!
總之,很難就是,還好我不必鑑定這類刑事個案(甚幸)。